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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建议租期较长的最好将租金定死

2017-03-09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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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东频暗示要涨价

将要实施的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经过几轮宣传已经在租赁市场形成一定影响。不少房东和租客都对其中关于租金的重要条文进行了了解,如“居住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或者1年以下的,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一次性约定租金标准;租赁期限为1年以上的,每年只能调整一次租金标准。”“租赁合同期间,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。”因此,有精明的房东打算利用办法实施前的“真空期”先涨一次租金。

租住在普陀区某高档小区的小金近日频频接到房东抛过来的“翎子”,“今年一直加息,我们本来是用出租房屋的钱还房贷的,现在看来已经不够了……”对此,小金只能充耳不闻,假装没听见。

对租金应有约定

除了“真空期”突击涨租的因素以外,春节前后的换租、9月前后的校园开学季,向来都是每年租金上升的集中时期。学区附近的小户型房源最容易出现上涨。按照往年经验判断,这一波租金上涨将随着时间推移逐步平息,全市住宅的租赁价格将趋于稳定。

不过,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,不要被动辄涨租给吓退,法律人士还是给承租客不少建议。“签合同的时候,租客最好对租期内的租金有明确的约定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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